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
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执行集团战略决策、本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运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制度规范进行指导;负责对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
监事)。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公司派出人员的候选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确定。
第八条 上述公司派出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本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应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上述公司派出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
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总经理办公室,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
题应在该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前3个工作日报送公司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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