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尹志强,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尹志强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7月20日至今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2023年年度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应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2次,实际列席次数2次。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4次,实际出席会议次数4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形。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各项会议。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及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注
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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