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
(一)对外投资(含设立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五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
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使重大投资事项审批权限。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
(三)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的权限如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超过上述授权范围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交易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
当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九条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由总经理负责审
批。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及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投资项目经相应权限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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