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
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
委员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公司董事会需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
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不符合本细则对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
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应当至少包含以下
方面内容: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应当至少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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