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5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62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或“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关于主营业务...... 3
问题 2 关于商品销售业务...... 19
问题 3 关于客户及业务可持续性...... 41
问题 4 关于外协...... 71
问题 5 关于无合同项目...... 86问题 6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
规定,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95
问题 7 关于定价模式...... 96
问题 8 关于人均薪酬...... 105
问题 9 关于毛利率...... 110
问题 10 关于应收账款...... 121
问题 11 关于预付账款...... 133
问题 12 关于存货...... 139
问题 13 关于合同负债...... 147
问题 14 关于借款及资金流水...... 151
问题 1 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根据具体合同的执行内容、执行模式,发行人业务可划分为四种产品或服务,即技术开发、软件产品、商品销售、技术服务,招股说明书按照四类产品或服务披露收入结构。
(2)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涉及若干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情况,相关合同签订时产品或服务内容均单独定价,不存在打包定价无法拆分的情形。但是,目前已提供的合同未见分拆定价的情形。
(3)2019 年、2020 年同一项目涉及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收入金额分别
为 17,911.97 万元、1,574.64 万元,回函显示 2018 年不存在该情形。
(4)发行人的技术开发、软件产品、商品销售、技术服务均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以“XXX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为例,项目在经过客户验收后,分别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41.59 万元,确认软件产品收入84.07 万元。
(5)报告期内,模拟训练业务收入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技术开发中模拟训练收入金额分别为 3,648.47 万元、9,482.46 万元、15,028.43 万元,占比分别为 14.85%、29.65%、28.55%;商品销售中的模拟训练收入金额分别为1,149.60 万元、3,079.88 万元、14,183.58 万元,占比分别为 4.68%、9.63%、26.95%万元。
请发行人:
(1)进一步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结构,并说明招股说明书按照合同执行内容、模式披露产品/服务结构的合理性,“公司存在同一合同涉及若干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情况”、公司的四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均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