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5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692 号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69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华如科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根据贵所2021年6月5日《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629号),我们对贵所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根据具体合同的执行内容、执行模式,发行人业务可划分为四种产品或服务,即技术开发、软件产品、商品销售、技术服务,招股说明书按照四类产品或服务披露收入结构。
(2)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涉及若干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情况,相关合同签订时产品或服务内容均单独定价,不存在打包定价无法拆分的情形。但是,目前已提供的合同未见分拆定价的情形。
(3)2019 年、2020 年同一项目涉及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收入金额分别
为 17,911.97 万元、1,574.64 万元,回函显示 2018 年不存在该情形。
(4)发行人的技术开发、软件产品、商品销售、技术服务均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以“XXX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为例,项目在经过客户验收后,分别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41.59 万元,确认软件产品收入84.07 万元。
(5)报告期内,模拟训练业务收入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技术开发中模拟训练收入金额分别为 3,648.47 万元、9,482.46 万元、15,028.43 万元,占比分别为 14.85%、29.65%、28.55%;商品销售中的模拟训练收入金额分别为1,149.60 万元、3,079.88 万元、14,183.58 万元,占比分别为 4.68%、9.63%、26.95%万元。
请发行人:
(1)进一步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结构,并说明招股说明书按照合同执行内容、模式披露产品/服务结构的合理性,“公司存在同一合同涉及若干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情况”、公司的四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均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在商品销售业务中,公司需要进行安装和设备调试等,同时匹配公司提供的软件产品,一并交付给客户”是否表明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属于“系统集成”,招股说明书有关产品/服务的分类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实质、是否存在歧义;
(2)结合主要合同说明相关合同签订时产品或服务内容均单独定价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商业惯例,不同的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时点统一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的合理性,客户是否按不同产品/服务(如技术服务和商品销售)分别出具验收单,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量化说明 2019 年之后同一项目涉及多种产品或服务的情形大幅增加的原因,2018 年不存在该情形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4)结合各期主要项目、订单取得方式、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时间等补充说明模拟训练业务收入持续快速上升的原因,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实施或验收周
期明显较短等异常情形及原因(如有),并结合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说明对客户验收单的核查比例,是否存在验收单欠缺、验收时间异常等情形;请发行人律师对涉及的法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 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进一步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结构,并说明招股说明书按照合同执行内容、模式披露产品/服务结构的合理性,“公司存在同一合同涉及若干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情况”、公司的四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均为“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在商品销售业务中,公司需要进行安装和设备调试等,同时匹配公司提供的软件产品,一并交付给客户”是否表明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属于“系统集成”,招股说明书有关产品/服务的分类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实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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