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5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创业板上市委意见落实函》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1396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或“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7
问题 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 IPO 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七、本次 IPO 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及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
具日,发行人仍系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期间,针对前期发现的信息披露差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定的程序出具了更正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对其中需经内部决议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剔除因同一事项在不同基准日事实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差异外,本次 IPO
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一)财务信息差异情况及原因
1、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更正后的数据不存在差异情况,涉及的相关更正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信息披露文件差异说明》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正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 2017-2019 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主要涉及前五名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披露口径引致差异、前五名供应商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披露口径引致的差异、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差异以及非经常性损益
差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
息披露文件的差异说明公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后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北京华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上述更正已按照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在股转系统就上述更正披露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财务披露信息 与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2、非财务信息主要差异情况及原因
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
序号 差异项目 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 本次 IPO 申报材料披露内容 差异原因
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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