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8:03:19 股吧网页版
远翔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其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
数倍暨其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 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姚琼女士,副总经理胡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王承日)
先生及姚琼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1096%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64,888,000 股,回购专户中股数为 1,922,355 股)。

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0262%。

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262%。

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25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

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同时收到聂志明先

生、邱棠福先生、胡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王承辉

住所 福建省邵武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王芳可

住所 福建省邵武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WANG CHENGRI(王承日)

住所 福建省邵武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姚琼

住所 福建省邵武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6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
日)及姚琼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2,400 股,占总股本的 0.096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
权益变动过程 计持股比例由 47.0770%降至 46.980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WANG CH……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