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洪春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4 年 11月离任。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洪春常,男,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法学专业,硕士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福建天衡
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执业律师;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福建容宽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 年 8 月至今,任福
建容宽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律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
期内召开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 通讯方式
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席次数 出席次数
6 0 6 0 0 否 0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
1、提名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同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年度审计计划与执行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确保审计工作高效、精准落实,助力公司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及时获取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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