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全部必
须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或具有会计财务专业资格之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
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与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包括负责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及公正性);
(四)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申报程序和财务控制;
(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及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香港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等;
(六)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审查公司财务监控、财务政策、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及制度,监督及评估其有效性;
1.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价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和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有关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2.确保负责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