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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6:23:04 股吧网页版
卓创资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与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如下: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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