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的义务,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确定审批决策程序及对外信息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信息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五)如果在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责任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责任人;
(六)报告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因工作职责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报告责任人负有通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经过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责任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七条 报告责任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涉及重大信息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通报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报告的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重大信息的相关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事务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信息时,应在该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有关重大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备。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本章规定的相关事项时,报告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予以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非日常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信息以及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基本情况及决议;
3、分子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基本情况及决议;
4、公司、分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章所述重大信息的专项会议的基本情况及决议。
(二)非日常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