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主管审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与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