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机构应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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