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01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董
事会负责;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四)ESG执行小组是ESG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ESG目标和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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