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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17:18 股吧网页版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乐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究开发、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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