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18:59:10 股吧网页版
新巨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4,071,0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股的 0.97%。

2、行权价格(调整后):7.232 元/份。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07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0.00%。

3.行权价格(调整前):7.29 元/份。

4.行权期限及行权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若净利润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若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若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不可行权的份额。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