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571,948.72 571,948.72
销售费用 -571,948.72 -571,948.7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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