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乐清美硕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深美硕电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风险。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风险、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费用控制等。其详细情况分别如下:
1、内部环境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独立董事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职责、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有:人力资源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品质中心、设备工艺中心、流程与数字化中心、证券部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合理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具备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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