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金爱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金爱娟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金爱娟,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4年7月至1989年1月,在温州市司法局宣教处,任科员;1989年2月至1998年1月,在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1998年2月至2021年1月,在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负责人、律师;1998年5月至2015年3月,在温州仲裁委员会,历任仲裁员、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21年8月,在温州市国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任监事;2013年9月至2019年5月,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浙江南方文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在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内的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对提交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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