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3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此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2 本制度所指管理层,指公司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4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5 管理层
5.1 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
5.2 管理层负责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
6 审计部
6.1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的责任部门;
6.2 审计部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订、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6.3 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6.4 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
6.5 审计部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7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7.1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是各分、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7.2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7.3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公司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8 法务部
8.1 法务部负责审阅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
8.2 法务部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8.3 法务部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9 财务部
9.1 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部;
9.2 财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
9.3 财务部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10 人力资源部
10.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10.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三章 具体内容
11 舞弊行为的形式
11.1 舞弊行为
11.1.1 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信息的行为。
11.1.2 商业贿赂。从事医疗器械采购、药品耗材采购、信息系统采购、设施工程、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及医疗服务、患者服务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人员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等商业贿赂行为;与交易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具体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A.以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礼物、现金、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购物券、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B.给予回扣、提成、红包;C.违规报销(报销不属于公司规定的范围);D.接受或索要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等;E.以推广服务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套取公司资金。F.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内内串通、内外串通损害公司权益等行为。
11.1.3 竞业限制。未经授权情况下,从事与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职期间自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
11.1.4 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
11.1.5 故意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交易价格不公允、虚构工程量、虚构采购服务交易、虚假费用报销、虚增人员、虚报员工工资、伪造、虚报经营数据、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等。
11.1.6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可预期获利的交易项目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公司;11.1.7 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11.1.8 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11.1.9 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11.1.10 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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