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制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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