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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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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