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
本人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孙新华,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现任中海油能源发展专家、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专家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共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按
时现场出席了 9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4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主
任委员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
了全部 1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委员出
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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