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科新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 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 值的认可。公司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 股价措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 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 14.02 元/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
(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中“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 占剔除公司回
增 持 主 职务 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购专户股份后
体姓名 (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
马立军 董事、总经理 0 0 0
董事、副总经
尉彬彬 理、财务总监兼 0 0 0
董事会秘书
合计 - 0 0 0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发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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