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8:38:07 股吧网页版
东星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江世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0%)。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世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江世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 2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5、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自然人股东江世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
项。”

江世华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也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江世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世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