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92,65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492,651 股后的
98,680,6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人民币(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8,680,683 股×6 元/10 股=59,208,409.8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9,208,409.80 元/100,173,334 股*10 股=5.9105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1059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已回购股份 1,492,651 股后的 98,680,6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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