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 2025-033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监事 2 人,没有监事委托他人出席,监事董宁静以现场方式出席,监事会主席张苑、监事张远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7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44.79 万股和 6.55 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8 人变更为 47 人,
首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21 万股调整为 44.79 万股,预留的 A 股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5.13 万股调整为 6.55 万股,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减少一人外,其余名单与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 A 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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