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289 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 7 人,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董事王晨生,独立董事马弘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江斌、许伟斌、黄国飞、谢志国、王瀛超,独立董事车海辚、李忠华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黄国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授权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7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44.79 万股和 6.55 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国飞、王晨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 7 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14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25.6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79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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