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的核查情况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7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4.79万股和6.55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减少一人外,其余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的2025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7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委员:江斌 马弘 李忠华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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