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25.67万股,不超过51.34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4.36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17.64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3月8日、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 施 回 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513,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47.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732,985.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实际回购实施区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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