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 清研 公告编号:2025-04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9.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147.87 万元的超募资金以向控股子公司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投资建设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
(一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自贡正鼎环 杭州银行股份 4403041060 川南页岩气钻
保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000323375 3,147.87 井废水治理项
公司 科技支行 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3041060000323375,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31,478,7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账户不得购买支票,不得开通通存通兑,不得设立质押。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开立企业网银,通过企业网银发起的资金划转需由乙方落地审核后处理,其他业务操作以乙方的要求为准。甲方通过登录企业网银完成的划款申请操作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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