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清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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