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其他重大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单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事项: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3.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4.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5.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开并作出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重大交易第3项、第4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销产品、商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托销售;
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要在预计发生之前,及时报告。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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