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式
2025 年 1 月 22 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 日,共计十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的规定,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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