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7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相关职权调整至审计委员会,由于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的,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昆山捷皇
公司由昆山捷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 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变更方式设立。 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75050665X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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