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整体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情况予以认可,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容诚多次沟通了公司2024年年度
审计工作事项安排,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审计重点、时
间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
出建议。2025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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