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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4
第六章 附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九)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
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
经验。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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