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8:35:12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1
第三章 融资管理......2
第四章 融资的实施与监督......3
第五章 其他事项......3
第六章 附则......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

(二) 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的估计。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的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和资金用途等),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完善公司融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 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三) 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四) 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 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法、
有效进行;

(六) 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证券部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如需)。

第四章 融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并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 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 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 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 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
保管情况;

(五) 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 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