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1
第四章 决策程序......2
第五章 议事程序......3
第六章 附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分配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承担,
董事会秘书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对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或通过的薪酬计划与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
有损股东利益的,有权否决。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或通过的公司董事的薪酬
计划与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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