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3,448,4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9%)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4,1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8,3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412,5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朝阳 3,448,422 4.29%
注: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2,412,534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得超过 804,178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得超过 1,608,356 股)。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郑朝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郑朝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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