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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8:27:06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 55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4,644,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4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4,982,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9,661,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6,972,0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6 人,代表股份 6,971,58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冼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35,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2,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34,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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