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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2 15:43:12 股吧网页版
科源制药: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22


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61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现将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4,88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89,961,225.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921,774.3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 XYZH/2023JNAA5B0068号《验资报告》。

二、重新开设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现已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100078801200004827 专精特新原料药智能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营业部 中试平台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81603010101421013099 孕激素柔性智能工厂
有限公司 项目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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