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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3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6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8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9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10

第八章 附则......1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
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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