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审议选举董事的议案,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但每一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
(二)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股东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申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最终候
选人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
第九条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披露应选董事的具体人数,同时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
其符合法定要求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
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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