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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
的行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十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或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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