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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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1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标的公司”)99.42%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元坤,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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