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标的公司”)99.42%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公司是一家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兼营中间体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及健康产品、麝香酮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之“中成药生产(C2740)”。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生物医药产业”之“4.1.3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制造”产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之“3985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