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2:41 股吧网页版
珠城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宜,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豁免通知时限,即时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邮递、电子签名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邮递、电子签名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同意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下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其他网络方式等。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