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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2:41 股吧网页版
珠城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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